北京海淀法院网发布消息称,今日头条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分别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字节跳动认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
海淀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分别向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1.25 万元。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作品《一郭汇》的著作权人,合法享有《一郭汇》作品的完整著作权。除西瓜视频外,原告未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节目。百度在线公司为“好看视频”app(Android 端)的开发者,百度网讯公司为“好看视频”app(iOS 端)的开发者,同时百度网讯公司为“好看视频”的运营者。
二被告共同向用户提供“好看视频”app 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原告发现,二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一郭汇》节目内容以相同标题名称发布至“好看视频”app,并为其用户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失。原告要求判令二被告分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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