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首例三星Note7手机发生爆炸自燃的消费索赔案,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三星方面向消费者和法庭真诚道歉。
手机爆炸
三星Note7手机上市后,虽然不断有媒体曝出因锂电池存在缺陷,Note7手机已发生多起起火爆炸事件,但姚某仍持续关注着这款心仪已久的手机。
三星中国发布的一则公告,更是让姚某吃了一颗定心丸。
2016年9月2日,三星中国发布公告称,国行版的三星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的电池不同,由另一家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所以无需召回。
姚某相信了三星中国的公告,于2016年9月7日向京东商城网上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订单,购买了三星Galaxy Note7 64G版铂光金全网通双卡双待手机,并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支付了手机款5988元。手机送到后,姚某爱不释手,但意外突然降临。
2016年9月18日21时许,姚某坐在家中床上用该手机玩游戏时,手机突然震动,随后手机屏幕发出“吱吱”的声音,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之中,姚某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自燃,还散发出阵阵恶臭,姚某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
据姚某回忆,“房间里都散发着恶臭,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家着火了”。
退一赔三
事发后,姚某和三星方面进行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某和妻子拒绝,姚某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随即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2016年9月20日,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称,三星收回两部手机,通过调查发现了在电池外部故意加热的痕迹,怀疑是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的恶性行为,正在讨论对主张虚伪爆炸的两名中国消费者进行刑事起诉等法律应对。
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姚某一家对三星发布不实消息感到气愤,对《朝鲜日报》的文章进行了反驳,表示“三星发布了这个不公的事实,我们很气愤,手机还在我手上,三星竟然说两个手机都检测过了。那我肯定要用法律武器了,这个事没那么简单。”多次沟通未果后,姚某选择了起诉三星。
2016年10月11日,姚某向上海市金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三星及销售商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
姚某认为,三星中国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这才决定下单购买;而“贸易公司”明知该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上架销售。因此,两名被告对包括姚某在内的消费者均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原告姚某造成经济损失。
同年10月20日,金山区法院受理了该起买卖纠纷案。
2016年10月10日,三星决定暂停Note7手机的生产。10月11日,三星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
握手言和
姚某诉“贸易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波三折。
2016年11月4日,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11月14日,金山区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异议。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12月22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7年1月23日,三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Note7燃损原因,称电池存在问题。三星宣布,爆炸“真凶”是电池缺陷。
今天下午,这起引人关注的使用三星Note7手机爆炸自燃案在金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贸易公司”撤回起诉。在被告席上就坐的是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原先姚某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判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判令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物损);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且真诚地向原告道歉,也真诚地给法庭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
法官在征求原告也同意和解的情况下宣布休庭。
休庭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该案审判长,金山区法院民三庭庭长高丽宏表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必须依法行事,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依法维权,可与商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保护协会协商解决,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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